對經濟仲裁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一、對經濟仲裁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審查。仲裁以“一裁終局”爲原則,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不可以上訴。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認爲裁決錯誤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審查。
對經濟仲裁不服起訴的期限爲六個月。對經濟仲裁裁決不服,認爲裁決錯誤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超過六個月期限的,法院將不再受理審查。對於仲裁裁定之後是不能進行上訴的,但是不服裁定結果的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撤銷裁定。
二、經濟仲裁時間是多久?
(一)仲裁庭應當在組庭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裁決書。
(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員會主任認爲確有正當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長該期限。
裁決作出期限:仲裁庭應當自組庭之日起4個月(不包括鑑定期間)內作出裁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首席仲裁員提請仲裁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並沒有規定開庭的時間,因此只要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通知當事人,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至六個月內結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一般來說,在立案之後的一至三個月內就會開庭,大家注意留意仲裁庭下發的通知即可。
三、經濟仲裁適用情形有什麼?
1、涉外經濟仲裁,主要處理國際貿易中帶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爭議。政府也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內設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關仲裁委員會,負責解決對外貿易和遠洋運輸中產生的一切爭議。
2、國內經濟仲裁。專門解決業主與僱傭者,承包人與發包人、專職開業醫生與病人之間有勞資關係,權利、利益等的爭議。
對經濟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經濟仲裁裁決的時間是六個月,從仲裁庭組成之日開始計算,六個月內要下達裁決書,若是案情特殊,證據不充分,無法在規定時間內作出仲裁裁決的,報仲裁機構負責人的批准,可以適當的延長仲裁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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