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話要怎麼辦
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勞動爭議,其實多數都是需要先經過勞動仲裁委的處理之後,才能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也就是仲裁前置。那實踐中,要是當事人一方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話,此時要怎麼辦纔好呢?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話要怎麼辦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裁決書的效力是怎樣的
1、裁決書
普通裁決: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終局裁決: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在法定期限內勞動者不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情況下,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調解書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實踐中,申請勞動仲裁委對勞動爭議進行處理的,自然仲裁委會對案件就要做出處理,而此時對於仲裁委做出的仲裁結果,當事人是可以表示不服的,但不服之後自然是要做出下一步的處理。至於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話要怎麼辦,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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