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勞務合同與幫工一樣嗎?
一、無償勞務合同與幫工一樣嗎?
並不一樣,幫工的無償性指幫工人提供勞務,並不以獲取錢物爲交換條件。幫工一般是基於親朋好友、鄰里族人等特殊的人際關係,是一種互助互幫的關係。在幫工活動中,人們往往遵從當地的風俗習慣。因此,對於無償性的認定,應對這種特殊的關係、觀念和當地特有的習俗予以充分考慮。例如,在實踐中,對於在幫工中的菸酒飯菜招待,甚至在紅白喜事中封紅包等,按一般社會觀念,不應視爲給付報酬而認定爲有償。
根據法律的規定有無償勞務合同,比如說義務幫工活動當中就不收取當工人的相關的報酬,所以他的活動都是無償的,因此是屬於無償勞務合同在勞動合同當中所規定,也不需要收取任何的勞務報酬。
二、勞務合同必須雙方簽字嗎?
簽訂勞務合同時,雙方都要簽字。
建立勞務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務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務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務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務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務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務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務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三、無償提供勞務人身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爲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人員人身損害賠償分以下幾種情況:
1)爲他人提供無償勞務的,在從事幫工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
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人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幫工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3)幫工人因幫工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4)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無償勞務合同和幫工是不一樣的,勞務合同中可以有勞動雙方的簽字,也可以由勞動雙方的蓋章,這兩個條件,存在任意一個,勞務合同都是生效的,並不是說必須要有勞動雙方的簽名。簽訂勞務合同的時間有明確的限制,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必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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