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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賠償金要交稅嗎

一、辭退員工賠償金要交稅嗎

辭退員工賠償金要交稅嗎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爲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

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涉及實際操作問題以主管稅務機關的判定爲準。

二、員工被公司辭退賠償怎麼算

員工被公司辭退的,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如下,如果是違法辭退的,按2倍的標準進行計算:

(1)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2)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

(3)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5)員工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6)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用人單位如果非法辭退勞動者,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賠償金的金額根據基礎薪資和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計算,也就是每工作滿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的薪資作爲賠償金。其次,賠償金如果符合相關的規定,那麼也是需要繳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