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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幹部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事業編制幹部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事業編制幹部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事業編制幹部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事業單位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覈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業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嗎?

1、事業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仲裁。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仲裁。

2、公司不服勞動仲裁,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先請求撤銷:

(1)裁決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

(3)勞動仲裁違反法定程序;

(4)裁決所根據的是僞造的證據;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

存在以上明顯錯誤的仲裁裁決被依法撤銷之後,公司就可以從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3、起訴時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先準備一份起訴狀,寫明對該勞動爭議的主張,比如主張員工工作存在過錯,公司不承擔經濟補償金。

(2)要準備支持自己主張的證據材料,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工作牌等。

(3)到法院起訴被受理立案,接到受理通知書後,即可以按照通知書的要求等待開庭時間、地點等。

(4)開庭時準時出庭參加訴訟,按規定,起訴的請求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的,可能會被撤訴處理。

不管是事業編制幹部,還是其他的勞動者,若是想要從單位離職,都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向單位提出離職請求。若是單位想要將事業編制幹部等辭退的,則需要先依法判斷自己是否有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的義務,對於存在義務的,辭退時,需要依法補償或者賠償。

標籤:勞動 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