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檔案、資料、物品罪的認定
擾亂公共秩序罪7.57K
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檔案、資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檔案、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行為。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本罪物件限於機密級和絕密級的國家祕密。
2.與其他涉及國家祕密的犯罪的聯絡與區別。犯間諜罪、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的,也可能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檔案、資料、物品,對其非法持有國家祕密的行為不單獨定罪。
-
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司法解釋
1、《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涉及國家祕密或者著作權的地質資料的保護、公開和利用,按照保守國家祕密法、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三條非法披露、提供利用保密的地質資料的,依照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予以處罰。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五十六...
-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
-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的認定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物件的性質和侵害後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
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對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進行擾亂、衝擊等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關鍵看是否“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後果。如果尚未造成上述後果的,則不構成犯罪,可按照《集會遊行示威法》第30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