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集會、遊行、示威罪的認定
擾亂公共秩序罪2.9W
一、罪與非罪
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對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進行擾亂、衝擊等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關鍵看是否“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後果。如果尚未造成上述後果的,則不構成犯罪,可按照《集會遊行示威法》第30條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二、此罪與彼罪
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行為人使用暴力方法對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進行破壞,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乘機搶劫的,應分別以傷害罪、殺人罪或搶劫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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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考試罪的認定
代替考試罪通常認為屬於對向犯,類似於重婚犯罪,刑法規定了同罪同罰,對於犯罪既遂的認定適用同一標準。本罪為行為犯,即只要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危害行為就成立既遂的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替考者只要矇混過關進入考場,國家考試的正常秩序以及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益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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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要領域和要害部門的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計算機資訊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裝置、設施(含網路)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資訊進行採集、加工、儲存、傳輸、檢索等處埋的人機系統。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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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概念
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是指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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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債務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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