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的土地都是歸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不管你是個人還是單位,想要使用土地的,則就需要經過合法的程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並且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而實踐中,也會出現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的情況,那麼具體來說,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流程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儲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登出登記: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二、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二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經過上文的解答之後,大家應該已經知道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流程是怎樣的吧。一旦國有土地使用證被登出了之後,那麼原先的土地使用者就不能再使用該土地。此時,國家可能會對該土地作出其他的安排,就包括進行開發、重新拍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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