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
公民或者單位在按照法定流程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後,會及時辦理土地使用證,由於該活動土地使用證的主體可以會發現該證上所寫的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與國家法律規定的期限不同。自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屆滿後,該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
一、什麼是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於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並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
二、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
(一)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二)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對於可以延伸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的情形,必須是國家沒有對該土地進行統一規劃,且擁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公民或者單位,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延伸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的情形,若該主體在期限屆滿後提出,或者未提出,國家會收回土地的使用權。
-
70年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
近年來,我國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的成就,國家更加關注公民自身權益的保護,在平時爹生活中,人們可能因為一些原因需要購買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一定的年限限制的,那麼70年後土地使用權怎麼辦?下文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一、我國土地使...
-
土地確認權怎麼辦理
律師解析:土地使用權確認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土地、劃撥已有的土地、轉讓已有土地或者拍賣土地這幾種方式。首先要看使用者自己符不符合得到土地的條件,及其自己是屬於什麼樣的企業,在根據情況來選擇自己想要的土地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何進行確權?
對於土地來說確認所屬權益是一件特別必要的事情,一般來說,如果想要進行土地權益的確認的話,只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式,到法律規定的部門,同時還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便可以進行權力的確認,但是集體經營性土地的確權就沒那麼簡單了,那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何進行確權?集體...
-
能抵押土地使用權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但必須是建築用地。1、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土地使用權人把土地使用權作擔保財產以保證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債務的行為。2、通過土地使用權抵押,債權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變價處分權和就賣得價款優先受償權。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