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終止日期到了怎麼辦?
土地使用終止日期到了怎麼辦?
現在的住宅用地,開發商拿地時為了減少成本,一般都只買了50年的土地使用權,加上前期擱置和建成的交房的時間,購房者實際入住基本都只能享受40幾年,再轉手的話,大多數購二手房都只有30年左右的土地使用期。終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國有土地轉讓的期限已到,繼續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續期,如果政府有預期規劃那麼就不會與原使用者續期。
這個續期分為兩種:
1、住宅用地(70年產權),沒有預期規劃的自動續期,有的政府會有通告;
2、其他土地使用性質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門申請續期,否則就會收歸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全民所有制,不是個人所有的。
關於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人們在認識和理解上存在較大差異。不少學者在研究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問題時未區分建設用地和農業用地,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客體和主體都作了擴大理解。
總的來看主要有兩種理解:
一種觀點認為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包括首次流轉和再次流轉。前者是指集體土地所有者與建設用地使用者之間的土地使用權流轉關係;後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間的土地使用權流轉關係。
另一種觀點認為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僅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土地使用者之間的轉移。
從嚴格意義上講,土地使用權流轉是指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在土地用者之間的轉移,不應包括髮生在土地使用者與土地所有者之間的土地使用權“首次流轉”,更不應該將流轉的客體擴大到家用地。雖然“首次流轉”和“再次流轉”都可以實現土地有償使用,但兩者間有著重要的區別。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隨著社會的發展步伐日益加快,在我們的生活中很多人用了攢下一輩子的積蓄買下屬於自己的房子,同時拿到手的還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針對土地使用證相關的法律知識還是不夠了解,所以在土地使用終止日期到來時不會依法處理問題,所以作為公民要了解一定的法律常識,這樣才能既不越過法律,又能在最大限度內保障自己的權益。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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