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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之後還能法院起訴

仲裁2.66W
勞動仲裁之後還能法院起訴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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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之後還能起訴嗎

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因此,如果在有仲裁協議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必須符合仲裁協議無效的條件。
根據《仲裁法》第17條規定,結合其他有關司法解釋,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可以歸納為:
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6.無法實現的仲裁協議。有的仲裁協議規定,爭議發生後,提交中國仲裁機構依照美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這種協議是無效的;
7.選擇的仲裁機構不存在的,仲裁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