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靖江工傷糾紛怎麼處理?
工傷認定律師解答2.22W
律師解析:先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1)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等。
最後按照工傷等級進行賠償。法律依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適用本辦法。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按照本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確定。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五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工傷保險費率管理有關規定製定費率浮動辦法。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最後按照工傷等級進行賠償。法律依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適用本辦法。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本單位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按照本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確定。
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五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工傷保險費率管理有關規定製定費率浮動辦法。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適用所屬行業內相應的費率檔次確定單位繳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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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摔傷傷及旁人責任要如何分
僱員摔傷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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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型別有哪些
律師解答:有八類常見糾紛。律師解析:工傷領域常見糾紛有八類。工傷爭議是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通常有以下情形:(1)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因為不願承擔工傷賠償費用或怕被安監部門檢查和處罰,不肯申請工傷認定或阻撓工傷認定的。(2)用人單位否認與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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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早退遭意外可以認定工傷嗎
律師解析:職工早退遭意外,如果本人非主要責任,可以認定工傷。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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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認定怎麼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