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員工是否有效
一、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員工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並向本單位職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以及本單位的勞動者具有約束力,本單位以及本單位勞動者應當遵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是指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事項。
二、單位非法辭退該如何補償
1、經濟補償金
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我們知道:“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同時,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對用人單位非法辭退行為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接觸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辭退的行為,而又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一方還可以向公司主張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其他形式的補償金
除了條例中規定的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的一般經濟補償外,我國法律還對非法辭退的經濟補償做了其他的一些補充規定:
(1)失業補償金:如果是單位裁員,可以申領失業金,不過要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12個月。
(2)違反相關法律而被認定為合同無效的,可以申請相應的經濟補償。根據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例如,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是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則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應被認定為無效,勞動者可以要求根據實際出勤情況領取一定的勞動報酬或者加班費。
不少用人單位都是會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並非所有的規章制度對單位內部員工都有效力。首先要知道,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肯定是要依照法定程式制定,同時內容也不能違反法律、法規中的規定。其次,制定之後還需要向本單位的員工做出公示,讓他們都知道規章制度的內容,這樣的情況下才會對本單位的員工有效。
-
發生勞動糾紛可採用的證據範圍有哪些?
在生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難免會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這個時候大部分的勞動者都會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到法院進行起訴,在我國遵循的原則是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發生勞動糾紛可採用的證據範圍有哪些吧。勞動糾紛的證據範圍《工傷保...
-
法定節假日不上班違法嗎
不違法,根據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勞動者是有休息權利的,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加班,關於勞動者休息和節假日加班的規定如下:1、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2、如果用人單位根據生活經營的需要,要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的,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得...
-
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怎麼要
一、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怎麼要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理辦法: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律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任何...
-
公積金擔保費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儘管說要比商業銀行貸款方便實惠得多,但是在公積金貸款的這方面也是存在著擔保費的,很多人都是實際貸款的時候才知道了關於公積金擔保費的這種說法。其實我們參加工作以後,如果一直就有存繳個人住房公積金的話,平時也應該留意一下公積金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