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舉證的注意事項是哪些
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爭議進入到訴訟階段時,證據是非常重要的東西。那麼,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舉證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原被告雙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解答。
一、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舉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隨便籤字(名)最危險。簽字意味著勞動者本人對用人單位提出的條件的認可,因此胡亂簽字意味著本人胡亂的認可。
保護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很關鍵。很多用人單位“規定”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後都要“上繳”單位指定的一些“東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這些東西確是勞動爭議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證據。因此我們要對此有所準備。
對需要“上繳”的證據及時取證。有些東西是不需要上繳的,例如:勞動合同書,法律明文規定勞動合同應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持一份。對於一些的確需要上繳的東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勞動者可以在上繳前進行取證,例如穿著工作服拍照,對工作牌或其他書面證據進行復印留存等。
對於有些有著嚴格防範措施的單位,勞動者往往會被突然襲擊,此時勞動者不要亂了方寸,而是要學著如何在短時間內取證。例如採用手機錄音或手機拍照。
二、勞動爭議案件原、被告應提供以下證據材料:
(一)用人單位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二)需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授權委託書;
(三)合同工,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固定工、臨時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應提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係的證明。
(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或超過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五)勞動爭議發生的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如何發生的、爭議的內容、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情況的一切證據材料)。
(六)用人單位提供解決爭議的法律依據。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規、參照的規章的名稱及適用的條、款、項、目、若依據是本單位的內部規定,則提供該規定的正本及影印件。
以上就是我們的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舉證責任中的注意事項的法律問題的解答,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更多關於勞動爭議方面的問題,如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式是怎麼樣的?請具體聯絡我們本站,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法律問題,為您進行專業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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