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工資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沒有工資怎麼辦
可以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處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也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二、工資約定不明勞動者怎麼辦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回報,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勞動者主要的合同權利。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具體,包括明確勞動報酬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內容。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報酬處理模糊,或者口頭約定,因此常常引發勞動爭議。
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並不一定表現為具體的金額,也可以表現為明確的計算方式,如計件工資時寫明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提成工資應寫明提成基數與比例等。
《勞動合同法》第17條將勞動報酬規定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同時該法第18條進一步規定了工資約定不明時的處理程式。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可按照以下程式進行:首先雙方重新協商工資標準,適用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如果,前兩步無法解決問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應當同工同酬。用人單位如果認為同工不同酬,應當負舉證責任。
但是勞動者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所主張的事實進行舉證。也就是說要注意收集相應的證據,如工資條和相關的手續。以免因舉證不力而承擔法律後果。
三、哪些屬於工資的範圍
工資是指僱主或者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一般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屬於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等。
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在日常生活中,員工在入職新公司後,都會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也會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具體內容、工作崗位以及工作薪酬等方面,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沒有寫明以上的資訊,也很容易在實施上產生分歧和爭議,如果經過協商無法解決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如果說勞動合同裡面沒有寫明工資的話是很容易發生爭議的,這個時候就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進行這個工資的填寫,在這個時候就需要及時的提出這個疑問,然後再進行處理,因為勞動合同裡面最重要的部分就是這個工資部分,一定要落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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