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n1是什麼意思?
一、勞動合同n1是什麼意思?
指賠償的具體方式,這裡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條。所謂的 1,特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裡3種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時,額外支付的1個月工資。例如,張三在某單位工作了整5年,用人單位因為勞動合同法40條的情況與張三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張三,那麼該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張三5 1也就是6個月工資的補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計算方式是最後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而這裡的 1也就是代通知金是解除勞動關係時上個月的應發工資。
二、還有其他的補償標準嗎?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開除、解僱、炒魷魚),除去上面說的N 1,還有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或者沒有履行合法程式,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的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以上就是勞動合同法中對於辭退補償的具體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在涉及到上述問題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來賠償,但如果用人單位拒不賠償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來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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