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時職員怎麼辦?
一、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時職員怎麼辦?
職員與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拖欠工資時職員可以請求單位支付,具體的解決辦法如下:
(一)建議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
(二)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資訊、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工人是與企業(公司)之間產生了勞動關係,拖欠工資可由勞動提供者提起勞動仲裁(前置程式)、提起訴訟,追討工資。拖欠工資的主體是法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代表沒有直接法律關係。因法人代表原因導致拖欠工資情況的出現,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對此事存在過錯,其過錯責任由公司(企業)法人承擔。超出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行為,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司不支付工資,員工如何維權?
1、勞動者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應先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一般來說,多數用人單位會考慮到訴訟成本和造成的負面影響,會同意支付合理工資的要求。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和解協議,但要注意該協議並無強制執行力。
2、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其主持調解。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一般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可相對中立的協助雙方化解矛盾,也有利於減少雙方訴累。因此,當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可先考慮此種方式。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協議,但該協議也無強制執行力。
3、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之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就是說,勞動者如果未能獲得滿意的結果,比如沒要到工資,或者工資給的少,是有一次救濟途徑的,即可通過訴訟形式補救一次。而用人單位僅能在具備法定情形時,才能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此項規定體現出了法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由於不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是比較簡單的,故此在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的職員不會與單位簽署合同,若在此種情形下,發生了單位不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情形時,職員若是想維權,就必須要找到其他的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是比較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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