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放假工資標準怎麼算?
相信很多人都有疑問,就是自己的工資在放假的時候究竟是怎麼計算的,是給?還是不給?給多少呢?關於勞動合同法放假工資標準這個問題,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各位在簽訂勞動合時就可以注意一下,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勞動合同法放假工資標準怎麼算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法員工放假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繳納放假,如果是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也解答了加班加時如何給予加班費的問題,不過法律規定與時代變化是需要銜接的,雖然法律這麼規定,但是在就業問題上,很多人還是能過就過了,在瞭解這個問題後,還是希望各位能正視這個問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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