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的物件包括哪些
可能是由於對競業禁止的不瞭解,不少用人單位都會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也會與其籤競業禁止協議。實際上,依據我國法律,競業禁止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特定人員。那麼,競業禁止的物件究竟有哪些呢,而在籤競業禁止條款時又要注意些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競業禁止的物件有哪些
可以作為競業禁止物件的主要有以下五類人: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階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裡;
5、重要資訊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資料等都掌握在他們手裡。這主要是針對諮詢行業來說。
二、籤競業禁止條款要注意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和第24條的規定,簽訂一份公平、合法的競業限制條款或協議,應注意以下方面:
1、承擔競業限制義務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用人單位給付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是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前提,補償數額應明確,支付方式是在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期限內按月支付。
3、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責任要有明確約定。所約定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支付的違約金數額必須合理、可行,不能超過勞動者的經濟承受能力。
4、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其中,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原則上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為限。
實踐中,單位不能與所有的職工都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能與特點的人簽訂,而這裡特定的人其實就是競業禁止的物件,具體包括哪些人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有高層管理者、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技術研發人員等等。至於該如何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也是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的。
-
法律對於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具體的規定
律師解析:法律對於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具體的規定: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經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經一方當事人單方面依法行使勞動合同的解除權,雙方的勞動合同也可被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
辭職勞動合同解除要求是什麼
律師解析:辭職勞動合同解除要求是:1.雙方協商一致;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要求;3.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
-
就業協議書是三方嗎
律師解析:就業協議書指的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是三方。就業協議書一般指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簡稱“就業協議書”或者“三方協議”。是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畢業生所在學...
-
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幾日內無異議?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