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中的兩倍工資工資指什麼?
一、勞動合同法中的兩倍工資工資指什麼?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就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在職工入職後的一個月內,單位還沒有和其簽署勞動合同的,是要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這一點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文規定。沒有書面合同,職工在主張賠償的時候可以收集工牌、社保卡、考勤記錄單等材料。單位除了承擔經濟賠償外,還可能被勞動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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