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備案2份的手續是怎樣的?
一、勞動合同備案的手續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中未要求勞動合同簽訂必須要勞動合同備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的備案可以(原勞動局)作為就業統計的依據,勞動合同不備案,不影響社保的額繳納。社保只要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就必須繳納。
1、按屬地原則,分級管理原則,用人單位向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提交資料。
2、用人單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錄用登記手續和勞動者與其他勞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
3、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科審查後,在勞動合同書上加蓋“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生效。
二、勞動合同中包括哪些基本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2、勞動者的姓名還有住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如果是臨時性工作的人,勞動合同中必須得明確。如果沒有明確期限應該視為無固定期限。不論籤一年、兩年或三年,都必須有起止日期。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應該體現在勞動合同中,比如從事的崗位,具體負責內容。工作地點也很重要,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勞動地點,否則很容易產生糾紛。比如,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地點在北京,有一天單位要把員工調到深圳,員工可以不接受,因為合同中已經約定好工作地點,企業單方面變更了員工的工作地點屬於用人單位違約。
5、工資薪水。這對於每個勞動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較關心的,工資應該明確的寫在勞動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以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6、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是我們通常說的五險,其中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綜上所述,目前簽署勞動合同基本是一式兩份,單位和員工各持一份,如果需要備案,則要簽署三份,另外一份由單位人事到當地勞動局備案,辦理備案的時候應該帶上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原件、員工身份證影印件等材料。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必須要辦理勞動合同備案,這個看地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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