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如何離職?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一)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說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也就只能有這點東西能要挾員工,還有就是有沒有簽訂保密協議等,有個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員工相互溝通好最重要。
勞動者到了離職時間,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辦理工作交接,通常情況,如果員工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單位不得無故不續簽,勞動者如果不續簽,勞動者必須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程度的賠償,如果單位拒絕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可以到有關部門提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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