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怎麼樣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是怎麼樣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1、提出或接受協商動議
提出協商解除動議的主體不同,該環節的具體程式也會有所差異: 如果用人部門希望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提交人力資源部和管理層逐級稽核,在確認應該或可以協商解除該員工後,由管理層或人力資源部向該員工提出協商解除的動議。在提議協商前,應當制定具體的協商方案,其中關於補償問題應該準備至少兩個備選方案。
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動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交《協商解除申請書》,然後才啟動內部稽核。人力資資源部應當會同用人部門就是否協商、協商方案進行稽核和確定。同意協商的,接受協商動議進入協商階段。不統一協商的,協商解除流程終止,雙方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尋求其他解除途徑。
2、進行協商
協商階段可能很簡單、也可能很複雜。一般來說,協商內容涉及經濟補償或違反服務期協議賠償金時,會複雜些。在協商前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準備,製作協商方案(一般需要領導審批)。有些時候,背景因素會影響協商方案,也影響協商否能順利進行,如員工的家庭經濟情況,員工提出解除的動因,用人部門要求解除的原因等。在協商中應當注意技巧,就企業提出解除動議的情況而言,為促使員工與企業達成協議,可以在離職交接、薪資結算、經濟補償方面給與員工更多的利益。
3、簽訂解除協議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在勞動合同解除協議中,應當注意:如果是員工提議協商解除的,應當進行明確,因為這直接決定企業是否有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這裡應當注意,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應當慎重,否則協商不一致的,會影響繼續履行時員工的工作態度和歸屬感。解除協議中應當對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支付等問題進行明確。
4、進入離職流程 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後,即進入離職流程,員工應在約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日期之前進行工作交接,單位應當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和補償金、勞動報酬的結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綜合上面所說的,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我們來說雙方都是有權利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而且雙方還必須要協商一致,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那麼就必須要協商賠償勞動者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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