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合同裡有加班嗎?
一、在勞動合同裡有加班嗎?
勞動合同約定加班費無效,但可以約定加班工資基數基數。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當徵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此,加班時間有很多的不確定性,用人單位約定具體加班費金額無效。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依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為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法定工作時間工資標準。
二、內涵
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兩種形態。
三、特徵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為了確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雙方在確定勞動關係後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益,同時也要規定勞動關係的具體期限,如果在合同存續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也是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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