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給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了用工關係之後的一個月內,需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就會有不利的法律後果。那具體來說單位不給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呢?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單位不給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就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也不例外。勞動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否則從簽訂之日起無效,必須重籤。按規定,籤合同以後,用人單位就應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對於不籤合同的單位或個人,勞動部門有權責令其補籤或施以處罰。對於不籤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單位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不籤合同,造成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應充分重視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更要勇於向法律尋求幫助和保護。
二、工傷自理條款是否有效
勞動保護是指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事故,採取各種措施來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工傷自理,即發生工傷的由勞動者自己承擔責任,用人單位概不負責;或者約定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內容。儘管在勞動合同訂立時勞動者表示同意,但這種勞動合同條款由於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屬於無效條款。
可以說勞動合同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利益提供保障的協議,因此現實中籤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是很有必要,同時也是法律中明確要求了的。不管是哪一方的原因導致最終沒有按照規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一方最終都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而往往這樣的責任都是不利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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