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入職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要是一直沒去籤勞動合同的,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那麼不僅得按規定支付規定的工資,還得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為懲罰性賠償,並且這個情況下,支付的時間最多是11個月。
2、沒簽勞動合同,將面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屬於第一種情況的,那麼就是在從用人單位開始啟用勞動者之日起滿一年了,那麼在這個時間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資了,而是直接要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二、雙方建立勞動關係後應該多久內簽署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沒有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只要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即是勞動關係。
四、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有什麼壞處?
1、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的主要證明,若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難以證明勞動關係,沒有保障。
2、因為沒有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在未超過一年,未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前,單位可以隨時單方終止勞動合同。
3、沒有勞動合同對崗位、工資、工作時間、待遇等勞動關係的主要權利義務進行約定,雙會很容易就此發生糾紛。
可見,不籤合同的話公司將面臨兩種法律後果,第一種最直接的就是經濟上的賠償,第二種就是滿一年了的話,那此時就算是沒有書面合同,其實在法律上雙方的勞動關係已經形成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可不是能夠隨隨便便被解除的,但職工自己默認了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話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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