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嗎?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嗎?
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二、簽訂的勞動合同要注意什麼?
1、審查限制性條款
由於用人單位在勞動就業關係中處於較為有利的地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通常會利用這種優勢,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條款強迫勞動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務年限、苛刻的勞動紀律等條款。因此,勞動者在簽約時應當注意認真審查、推敲相關條款,全面充分理解這類條款的真實含義,並對其中的不合理甚至違法的部分提出異議,避免日後吃虧。
2、審查試用期條款
因試用期問題引發勞動糾紛也是比較常見的。法律對試用期有較明確的規定,比如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期內,試用期內應當參加社會保險,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合同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等等。
3、審查工作崗位、地點條款
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案件,是由於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約定不明確引起的。嚴格上說,這屬於勞動條件的一個範疇,用人單位提供什麼樣的工作崗位、地點直接影響到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建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一併明確工作崗位、地點。
簽訂勞動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由公司和員工協商之後確定。在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之前,要審查具有限制性的條款,審查用人單位的資格,瞭解自己的工作狀況,審查合同中試用期的條款。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合法的原則來訂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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