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籤兩份嗎?
一、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籤兩份嗎?
不可以,勞動合同只能同一家公司簽訂,勞動者存在兩份勞動合同會導致無法繳納社保,而且用人方也可以以此為藉口,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需支付任何賠償。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綜上所述,不可以籤兩個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簽訂兩份籤合同的,那麼任何一方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可以籤半年的勞動合同嗎?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籤半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是通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之間對合同的時間期限協商一致後,根據雙方的意願制定的一份協議。但是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公司自己的決定,通常來說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是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年或者其他時間都可以。因此可以籤半年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員工的勞動合同只能籤一份,不能籤兩份。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可以是半年,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三年。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所約定的試用期時間也有所不同,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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