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員工被辭退如何申訴?
一、根據法律規定員工被辭退如何申訴?
員工被辭退的申訴方式是向上一級的勞動監管部門來進行投訴。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提出這種想法被辭退的員工主要出於以下的顧慮,認為公司已經作出這樣的決定,即使能再回去工作,將來在公司也得不到公正的待遇。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係,提出這種要求大多數員工是認為公司的辭退屬於違法,要以自身的行動對公司的違法解除行為作出強烈的抗議。
上述維權方式主要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只有選擇適合於自身的維權方案,才能在法律上爭取最大化的維護自身利益。另外不同的維權方案在法律上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確認為是違法辭退員工,用工單位面臨的法律後果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向員工補發工資,或是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效果二:如果被認定為辭退行為合法,用工單位要面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後果。
二、辭退糾紛中勞動者需注意什麼
勞動者在辭退糾紛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1、要告對人。
辭退案中,另一方當事人往往為企業一方。但是在現實中往往存在一些事實勞動關係、雙重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分立合併或者勞務外派關係等複雜情況的,究竟要以哪一個單位作為被告?勞動者往往對此感到茫然,不知道列誰為被告,產生告錯人的現象。
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應當以存在勞動關係的單位為被告,如果辭退是另外一家公司做出的,則應當列辭退的單位為第三人。
2、提供案件的關鍵證據。
很多人以為辭退官司中,勞動者無需承擔舉證責任,這是不正確的。勞動者仍負有舉證責任,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合同關係證明,辭退證明,工資數額,工作期限。如果勞動者不能舉證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或者自己被辭退,將會導致敗訴;如果不能舉證工資數額和工作年限,則無法得到合理的賠償。
3、依法確定請求事項和請求金額。
要根據辭退的具體實際情況,確定請求事項,比如是否應該申請經濟賠償,代通知金等,要切合實際。在確定合理的賠償金額,儘量做到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這樣才能達到目的。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如果員工被一個用人單位辭退,而且對員工內心來說的話,他們是非常的不滿意的事實,可以通過各種各樣的方式來進行維權申訴,最簡單的一種方法的話,就是找勞動監察管理部門來進行,也可以訴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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