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於奶茶店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工作於奶茶店可以隨時辭職嗎
如果三個月還在試用期內的話,提前三天向對方告知辭職就可以了,辭職後工資照發。如果已經轉正了,就得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對方須在一個月內為您辦理辭職,辭職後工資照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被離職,寫不寫辭職通知書已經不重要了,但離職告別信一定要寫!但在寫法,有四大禁忌需要注意:
一忌,否認或粉飾“被炒”的事實。就此看來,楊致遠的離職信絕對算得上體面,他毫不避諱自己“被卸任”的事實,只是措詞婉轉“董事會成員和我已經達成協議……”
二忌,被負面情緒所“劫持”。即使和上司、同事鬧得很不愉快,也沒有必要在告別信中發洩,或訴說僱主或上司的種種不是——不要幼稚地以為這會博得他人的“同情”和“相助”。建議你仔細閱讀楊致遠的離職信,信中沒有一句是描述他和董事會成員之間的分歧。
三忌,吹噓自己的功績或成就。俗話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既然是不得不走,讚歌唱得再高也難以挽回離開的決定,此時低調是必須的。瀏覽楊致遠的離職信,你可以發現他在回顧18個月來的工作成果時,用的是“我們”而非“我”。
辭職問題的處置需要自己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因為自己的權益遭受侵犯,自己就需要合理應對,否則問題的處理就會是一團糟,畢竟因為辭職導致矛盾的情況時有發生,所以自己需要努力應對,確保事情的解決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減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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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仲裁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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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程式
律師解析:員工離職程式是員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需要按部就班的一個程式,一般來說,員工離職程式是由單位或企業自行制定的,員工只需按照公司制定的員工離職程式進行操作便可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在約定的條件下獲取相關經濟補償。按照勞動法,勞動者需要提前1個月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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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被迫解除勞動關係要怎樣賠償金
律師解答: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律師解析:員工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該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導致合同解除的,都是要強迫員工解除合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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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職工是籤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1、勞動合同。若只是勞務關係,是不用繳納社保的,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避免繳納社保,而將實為勞動關係但簽訂勞務合同。2、您可以收集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受到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管理,屬於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打卡記錄,按時上下班等,而後提起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