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工作12小時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連續工作12小時可以隨時辭職嗎?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除非公司不支付加班費,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有: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二、加班費的計算依據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一般情況是工資的150%,雙休日加班是工資的200%,國定假日加班是工資的300%。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加班費的發放額按照工資基數核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只是偶爾工作的時間超過了12個小時,但是,公司隨後也有支付加班費,這種時候員工以公司安排加班為藉口辭職就顯得有些荒唐了。國家法定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超過的這4個小時都屬於加班,而且,平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工資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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