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的試用期有多長
法律中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但這並不是入職必須要約定的。而具體需要約定試用期的話,也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範圍內約定。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試用期有多長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聊。
一、法律中規定的試用期有多長
約定試用期時,要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能超出標準:
(1)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3)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責任
1、超過法定部分無效
約定的試用期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時間的,超過的部分無效。超過法定的試用期限後仍然維繫勞動關係的,將被視為已經過了試用期、進入正式勞動合同期,勞動者有權要求按照正式勞動合同期的標準獲得勞動報酬,且用人單位不得按試用期的規定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
2、行政處罰和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原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時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也就是說,對於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後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比如:小王與公司簽訂了二年的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資為5000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6000元。假如該試用期已經履行了5個月,則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三個月開始每月按照60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8000元(6000元×3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次25000元(5000元×5個月)。
在閱讀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已經清楚我國是怎麼規定試用期有多長的吧。此時,需要看實際約定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是多長,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才能大致確定法律中規定的試用期期限範圍,當然,最長情況下試用期是不能超過6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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