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的法律法規都有什麼?
未成年工在我們的生活中是很少見的,但是有很多工廠和企業都非常的喜歡僱傭未成年工。對於童工和未成年工我們很多人都是混在一起的,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中規定了僱傭童工是違法的但是僱傭未成年工是合法的。那麼未成年工的法律法規都有什麼呢?
關於未成年工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的勞動者。
第六十四條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1994]498號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1.《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2.《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4.《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5.《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6.《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7.《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
8.礦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9.森林業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10.工作場所中接觸放射性及守林作業;
11.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12.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13.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15.使用鑿岩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16.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作業;
17.鍋爐司爐。
對於未成年工的法律法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總結為,未成年工的僱傭是可以的,但是在工作一定的時間之後是需要工作崗位方面進行安排健康檢查的。而且未成年工是不可以做很多勞動或者環境汙染嚴重和危險的工作的。所以說我們國家對於未成年工還是有很好的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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