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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約定十三薪有有效嗎?

一、口頭約定十三薪有有效嗎?

口頭約定十三薪有有效嗎?

口頭約定十三薪有有效,口頭協議是協議的一種,但有其非常明顯的侷限性,它是指不用書面的形式,通過口頭達成的協議,這種協議一般是有法律效應的。口頭協議與書面形式的合同相對應。法律規定有些種類的合同是必須用書面方式簽定的,否則一定要有第三方當事人證明或口供。

二、年底雙薪發放辦法

年底雙薪是指“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終加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向個人多發放一個月工資。這是伴隨著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而產生的一種薪酬名目。

關於年底雙薪的發放,不同企業有不同的確定。

1、按比例拿雙薪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曆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與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反紀律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2、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3、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麼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若是職員在被招聘入職之前,單位就已經許諾會年底發雙薪,但是最後卻沒有按照約定法發放的,那麼職員可以採取勞動仲裁等方式維權。若雙薪只是在口頭上有約定,沒有寫進合同之中,那麼在單位沒有發放的情形下,可能並不能獲得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