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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認定舊傷工傷職工可以自己申請認定嗎

一、公司不認定舊傷工傷職工可以自己申請認定嗎?

公司不認定舊傷工傷職工可以自己申請認定嗎

可以,職工本人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工傷復發認定。工傷人員經鑑定機構鑑定後,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稽核支付。傷情複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絡 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鑑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絡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二、工傷復發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待遇:

1、工傷復發員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救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員工工傷復發,員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員工工傷復發住院治療的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

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復發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交通費、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員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復發後需要康復治療的享有工傷康復待遇

工傷員工工傷復發後,需要康復治療的應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工傷復發員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1)員工工傷復發後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員工工傷復發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享有護理待遇。員工工傷復發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員工工傷復發經確定需要安裝輔助器具的,有權安裝輔助器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員工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錄》,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並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工傷員工原工資福利待遇。

舊傷復發是否屬於工傷的這個問題要以最終的鑑定結論為準,因為職工本人是針對工傷復發申請認定的,所以,到時候也一定會要求職工提供第1次申請工傷認定時候的工傷認定書。如果舊傷的復發跟工傷沒有直接關係的,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