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糾紛後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訴訟有一個前置程式:勞動仲裁。向監察部門舉報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都不是必經過程,但是勞動仲裁卻是起訴的必經過程。發生勞動糾紛後,勞動者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首先要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也就是在勞動糾紛發生後的60日內向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能到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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