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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詐騙罪入罪條件是怎樣的

一、票據詐騙罪入罪條件是什麼

票據詐騙罪入罪條件是怎樣的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他人的財物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這類犯罪往往是在金融票據的流通和使用過程中進行的,因而它不僅侵犯了他人財產權利,也影響了金融票據的信譽,妨害了金融票據的正常流通和使用,破壞了國家對金融票據業務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金融票據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一般表現為以下六種行為方式:

1、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行為。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行為。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行為。

4、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行為。

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行為。

6、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根據本節第200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出於過失而使用金融票據,如不知是偽造、變造或作廢的金融票據、誤籤空頭支票、對票據事項因過失而導致記載錯誤等,不構成犯罪。

二、票據詐騙罪要怎麼判?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犯票據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從票據詐騙罪的入罪標準來看,要是行為人是過失使用金融票據進而實施了詐騙行為的,此時不能以這裡的票據詐騙罪來論處。也就是說構成本罪,至少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是出於故意,同時具有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才行。而在處罰上面,若是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則可以對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