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票據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票據詐騙罪立案標準參考如下法律規定:
(一)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四十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4)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二、公司詐騙員工有責任嗎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員工知道該公司從事的是詐騙活動而參與該詐騙活動的,員工要作為團伙詐騙的從犯或者主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不知情的,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
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人有什麼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人對合法取得票據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被保證人的債務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同時還規定,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票據到期後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
-
銀行承兌匯票託收後多少天到賬
一、銀行承兌匯票託收後多少天到賬最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如果過了提示付款期寫一份證明,承兌匯票相關資訊,然後就說因單位工作人員疏忽之類的沒有即使承兌,如引起的任何經濟糾紛由本單位承擔,蓋好單位公章法人章財務章然後填張銀行託...
-
票據糾紛級別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
-
涉外票據受哪些法律約束?
票據是在商業中廣泛流通的,國際貿易日益繁榮的今天,票據的使用也越來越多的出現在各國之間的商業交往中來。然而由於兩國之間法律制定的不同,勢必會引起衝突,那麼兩國應當就衝突進行相應法律的調整,使制度更加完善和適用實際的往來交易。第五章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