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承包分類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承包分類有哪些
1)、按承發包方式分
1、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合同
2、單位工程承包合同
3、工程專案總承包合同
4、bot合同(特許權協議)
2)、按承包工程計價方式分
1、總價合同
2、單位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總價合同可分類固定總價合同和調價總價合同。單位合同分為: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純單價合同,單位與包乾混合合同等。
3)、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2、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
3、建設工程保險合同
4、建設工程擔保合同
4)、按工程建設階段分
1、工程勘察合同
2、工程設計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
二、工程承包合同作為承攬合同的特殊型別,除具有承攬合同的一般法律屬性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1、工程承包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構成不動產,通常要涉及對土地的利用強制性規範的限制,當事人不得違反規定自行約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具有一定建設資質的法人。
2、工程承包合同屬要式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
三、基本分類
以工作性質為標準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勘察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所以一般應當由專門的地質工程單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並調整發包人與受託地質工程單位之間關係的依據。設計合同實際上包括兩個合同,初級設計合同,是為專案立項進行初步的勘察、設計,為主管部門進行專案決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設計合同是指在專案決策確立之後,為進行具體的施工而成立的設計合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籌建單位與施工單位就完成專案建設的建築、安裝而達成的合同。施工單位依照合同的規定完成建設安裝工作,籌建單位接受建築物及其安裝的設施並支付報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在我國相關的建築承包具有嚴格的規定,我國的政府規定這類工程的承包應按照相關的施工順序和節點,相應的進行承包。承包的單位還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完善相關的施工步驟來進行相關的施工,達到我國對建築物的要求才可以進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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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通用條款
合同通用條款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合同通用條款是相對於專用條款而言的,法律效力低於合同的專用條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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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是否一定要約定工期?
律師解析:工程合同必須寫工期。法律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裝置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所以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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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時有不可抗力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根據建築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火山、洪水、地震等,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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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規定哪些內容
一般是包含以下四個內容: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裡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