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簽訂流程
建設工程合同是用來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施工方的權利義務,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的重要證據。
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時候流程是怎麼樣的呢?
一、稽核
1、合同預算部有很重要的工作,要根據招標檔案和建設部的示範文字寫出一份建設工程合同,參加談判事宜,組織雙方的會籤,對合同的履行做出評價,稽核待籤合同與審批調整建議是否一樣;
2、工程部要對技術方面的條款進行稽核;
3、物質採購部要對採購方面的條款進行稽核,比如材料的購買、分配、供應等方面都要進行稽核;
4、財務部要進行財務稽核,像開具發票、付款、納稅等,稽核財務支出是否合理;
5、法律顧問要評判風險,參考法律條文,看是否有違反法律的條款;
6、主管領導要對整個合同進行稽核,整體評判合同的可行性;
7、最後是總經理決定並批准。
二、簽署、蓋章和執行
1、對即將要最終簽字、蓋章的合同,合同預算部一定要先按照審批意見與合同進行認真比對,發現錯誤的內容要及時改正,發現缺少的內容要及時補添,要在確保沒有錯誤的情況下,進行簽字、蓋章;
2、對已經簽好字、蓋好章的合同,在簽訂好的一個星期之內,要將正本原件和副本原件一起交到行政辦公室裡存檔,各部門使用的合同是合同副本的影印件,要特別注意,原件合同一定不能外借,但要是要進行專案報建和報批的話,就必須用原件才行,其他情況嚴禁外借;
3、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記錄下關於工期、造價和質量的有關決定;
4、對於雙方的信函來往,要用法律規定的有效形式進行傳送,要要求對方及時簽收並儲存發出憑證;
5、及時監督並定期分析合同的執行情況,因為這樣我們才能知道工程的進行情況;
6、原則上不能走補合同的程式,也就是說盡量不要做先施工,後面補合同的事情。
三、變更、轉讓和解除
若想對合同的內容進行更改,或者將合同轉讓給別人,或者想解除合同,要以書面形式才有效。在時間限制上,應該在一個星期之內完成對合同的修改和存檔。並且各級部門對原來的那份失效的合同要及時的標記,防止執行錯誤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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