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到期的處理依據是什麼
物業管理從本質上來說是能夠為本小區的所有住戶都提供一個非常舒適的居住環境的,平時公共衛生的打掃,對小區的安全等這都是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範圍之內的,物業公司其實也是簽訂的有物業服務合同的。一般業主大會當中的這些代表人員會經常和物業公司接觸,有的時候雙方也比較關注物業合同到期的處理依據是什麼?
物業合同到期的處理依據是什麼?
一、物業合同到期未續簽仍提供服務,原合同有效
生活中,物業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現象並不少見,很多物業公司也都會依然繼續提供物業服務行為,並收取物業費用。
這情況下,若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沒有明確表示是否與原物業公司繼續簽訂合同,亦未明確要求原物業公司退出,而物業公司仍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可以認為雙方之間形成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
同時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物業公司沒有與業主委員會續簽合同但對物業繼續進行管理的,應當視為原物業服務合同仍然有效,雙方應按照原合同的標準支付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但合同期限為不定期,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都有權隨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二、物業合同快到期前,可決議解除物業合同
通常小區要與物業公司解除物業合同,實際上不是等到合同到期時才提出來的,一般應當在合同到期前兩到三個月內提出,並遵循以下程式決議解除合同:
1、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條適用於沒有業委會的小區。
2、召開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可以通過業委會決議解除與物業公司的物業合同;或者通過業主大會投票決議解除物業合同,大會必須經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方可做出解除物業服務合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決定。
3、通過小區貼公告、書面向物業公司送達解除合同通知,告知到合同到期後雙方解除物業合同,物業公司退出小區。
4、物業合同到期後雙方正式解除合同,物業公司正式搬出小區。
若因物業合同到期,解除到位物業合同等發生糾紛,雙方又未能協商解決的,我們建議最妥當的就是委託專業物業合同律師協助處理,根據律師專業的法律建議,決定財物合適的方式進一步處理糾紛。
實際生活中,人們可能長時間的已經習慣了當前物業公司的管理狀態,所以對合同到期的這件事情也就沒有太放在心上,如果雙方之間仍然存在著服務關係的話原來的合同也有效。還有一種就是業主們對於當前的物業公司有很大的意見,那可以在即將到期之前協商著解除合同,合同到期以後也就自然結束了這種服務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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