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整體來說面對違約有雙方協商和依法裁定兩種解決方式:
1、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如果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從而違約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那麼守約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是支援的。具體賠償方法為:計算房屋差價,轉售利益和守約方的賠償要求,綜合考慮之下,違約方將賠償金額賠償給守約方。
2、一方堅決履行合同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合同一旦簽訂就具備了法律效應,不是隨隨便便輕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違約,但是另一方拒絕違約方的賠償,嚴格要求按照合同繼續執行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的要求也將得到法律的支援。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違約金。
對於違約方確確實實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其中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有兩種方法:
(1)雙方能夠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
(2)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又分兩種情況:
原則上可比照同等同級別房屋的市場成交價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來確定利益損失與賠償。
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評估應最大限度的以保護守約方的利益為出發點,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若二手房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沒有將可能出現的違約風險進行違約責任追究或賠償計算,出現問題時,守約方仍舊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損失賠償額進行主張,其中損失包括由於對方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然後經過法律部門的酌情核實,對違約方作出適當的賠償要求,彌補守約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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