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房違約如何解除合同?
一、二手房合同買方違約如何解除合同?
1、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之後,如果買賣雙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從而違約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那麼守約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違約方賠償經濟損失的,法律是支援的。具體賠償方法為:計算房屋差價,轉售利益和守約方的賠償要求,綜合考慮之下,違約方將賠償金額賠償給守約方。
2、一方堅決履行合同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合同一旦簽訂就具備了法律效應,不是隨隨便便輕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違約,但是另一方拒絕違約方的賠償,嚴格要求按照合同繼續執行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的要求也將得到法律的支援。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支付違約金。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一旦簽約,具有國家法律保護。
二、二手房交易買方違約怎麼辦?
下面針對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
第一種情況:
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由於買方經濟能力關係而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構成合同違約,買方當對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所以,買方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仔細考慮自己的房款來源以及後續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為一時衝動而購房,導致違約的尷尬境地。
第二種情況:
由於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場檢視,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合同舉證非常困難,因此難獲法院支援。為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到現場仔細檢視房屋、瞭解房屋現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瞭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資訊。
第三種情況:
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方應要求賣方加快交易節奏,儘早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並且採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區、縣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平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如果在房屋過戶中發生法院查封情況,應要求賣方提供擔保,將被查封房屋置換出來,儘快辦理過戶,避免經濟損失。
三、二手房交易中賣方違約怎麼辦?
1、賣方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賣方如果將房屋賣給了第三人但還未辦理過戶,那麼買方可以優先過戶,但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賣方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致使雙方無法達到合同目的,這時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賣方根據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2、賣方不按時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很多見,房屋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房,如果賣方不交房,買方可以起訴。但是如果雙方還未過戶,賣方卻不按照合同約定交房,這時通常需要通過律師,發律師函催告,如果賣方依舊堅持不交房,買方再起訴要求其交房。
3、賣家不簽收定金
通常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有定金的數額,然而通常買家在將定金交給中介後,轉交給賣家,賣家這時卻不簽收。不簽收定金的話,賣家就構不成違約的條件,因為定金是實踐合同,也就是說要按賣家的簽收數額來進行計算的,如果賣家不簽收定金,買家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也是徒勞的等等。
現今社會中,房屋買賣糾紛屢見不鮮,要不就是房主嫌賣便宜了,要不就是買房嫌買貴了,位置不好了等問題,所以在買賣房屋時,簽訂合同是必須要做的事,這個合同對雙方都有一定的約束力,如果遇到違約情況,就要依據約定來賠償,如果遇到惡意違約的情況,有也可以行使單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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