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租賃合同要備案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租賃合同要備案嗎?
買賣不破租賃租賃合同是不需要備案的,租賃合同備案在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決於合同的內容,與是否辦理登記備案沒有太大關係,但是,有些地方房屋出租不辦理登記備案的行為確實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五百零六條、《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四百九十條、《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百七十一條、十四條、《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都明確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同時《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百八十四條規定:房屋租賃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未辦理的,可以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條件是什麼?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
要適用該制度,在所有權讓與時,租賃合同應該已經成立並且生效,就是租賃關係須有效的存在,換言之,租賃關係的有效存在的準據時點應確定在所有權讓與時。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僅有租賃物讓與契約尚不能實現物權變動,對動產來說需要交付,對不動產來說需要登記。
2、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
租賃物的所有權已經讓與給了第三人也是該制度適用的必要條件。如果租賃關係雖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僅僅與第三人形成了房屋買賣的合意,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即所有權並未發生變動,在此情況下,則該制度也沒有適用的餘地。
3、租賃物已經交付於承租人
“買賣不破租賃”構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賃物外,還需承租人繼續佔有租賃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佔有說明其對租賃物沒有使用收益,無此收益則失去了強化租賃權的基礎;另一方面,承租人未佔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為維持交易安全,不應賦予租賃權對抗力。
4、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內
“買賣不破租賃”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佔有租賃物的期間內,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導致自身對於租賃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臨受損的風險。故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事適用條件之一。
租賃合同的備案和買賣不破租賃之間並無直接的關係,租房合同要進行備案,絕對不是因為存在著買賣不破租賃關係。在租客和原房東形成租賃關係的時候,如果當地政策要求籤完合同必須要備案,那房東就應該持合同及時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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