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買二手房要注意的陷阱有哪些
一、虛假宣傳
促成交易、賺取佣金是中介虛假宣傳的原動力。例如將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說成符合免稅條件,對不具有購房者個人的購房人,承諾解決購房資格等。
二、隱瞞房屋重大事實
房屋的重大事實會直接影響購房者決定,比如凶宅、房屋主體結構有問題。中介隱瞞重大事實會導致購房者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籤合同。
三、故意欺詐
中介為了賺取高額中介費,出現類似“一房二賣”的欺詐行為。
四、稽核不到位
中介居間服務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稽核房源,但部分中介在房源稽核方面並未盡職盡責。如部分業主在掛牌時提供虛假材料,中介未核實就掛牌交易。這種不嚴格的稽核流程,致使交易糾紛增加,甚至為合同詐騙提供了通道。
五、不履行告知義務
中介作為專業機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有義務向交易雙方告知合同重要條款。但現在的合同以制式合同為主,很多有關中介減責或免除責任的條款未顯著提示。
六、以口頭承諾代替書面
中介為了促成交易,經常會允諾購房者的各種要求,比如保證過戶、幫助報哪裡購房資格、提供貸款服務等。但在籤合同時,卻以制式合同無法更改為由拒絕將所有承諾寫入合同。發生糾紛時卻予以否認,而購房者也沒有足夠理由證明中介曾經做過承諾。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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