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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怎麼賠

法律1.05W
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怎麼賠
員工給單位造成損失怎麼賠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2、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另外,在勞動關係中,只有勞動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才負賠償責任。
是否屬於故意、重大過失,需要用人單位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予以明確,並告知勞動者。
3、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9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