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計算從哪天開始?
一、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計算從哪天開始?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計算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有勞動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辦?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並補交社保。
2、如果勞動者因此辭職的,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等。
4、以上是勞動者的權利,建議先和公司協商,能籤合同、補繳社保就好。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有一個月,用人單位就必須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要列明工作內容及崗位、薪資待遇及福利、合同起止時間等與勞動者利益息息相關的內容,並給勞動者一份留存,單位自留一份備案。合同到期後雙方根據各自的情況選擇是否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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