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怎麼算工資,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加班的工資其實也就是加班工資。在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的時候,員工是享有拒絕的權利。如果此時聽從了單位的加班安排,那可以向單位索要加班費。不過此時應該給多少的加班費呢,就需要先進行計算。究竟加班怎麼算工資?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用人單位如何合法的安排加班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以上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首先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及工行協商一致,徵得勞動者及工行同意;
2、必須是由於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3、安排加班,一般一天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小時,但一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加班怎麼算工資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1、在標準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爲“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爲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爲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爲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
3、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爲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爲基數。
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如不給加班費,不按法律規定補休的,勞動者均有權拒絕。
在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有幾個點是必須要考慮到的,實際安排加班的時間段、加班的時間長度以及員工的工資計算,這三個因素缺少其中之一,那都無法計算出最終的加班工資。而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國家也有統一的規定,不允許用人單位擅自與員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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