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
我國法律規定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裏面的,那要是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是否違法,勞動者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單位只簽訂試用期合同違法嗎
簽訂試用合同是違背《勞動法》的行爲。
依據《勞動法》第十六條第2款劃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劃定:“勞動合同可以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劃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上崗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商定試用期也可以不商定試用期。假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商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很重要,假如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於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正當權益。
目前,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瞭解,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分隔開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是違背《勞動法》的。
二、勞動合同應當由誰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只能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必須是作爲法人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單位,另一方由必須是作爲自然人有勞動者個人。兩個用人單位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兩個勞動者之間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勞動者因爲缺乏對法律的瞭解,在公司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時候也不知道是否違法,該怎麼處理。今天,透過小編的介紹,相信不少勞動者對此應該都有一定了解。希望以後再遇到類似情況,一定不能只籤試用期合同,要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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