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怎麼賠償
一、辭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怎麼賠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被辭退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要求與單位繼續續簽合同,繼續上崗。如果不是因爲員工自身的重大過失,或者身體條件不能滿足崗位需要,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員工就可以要求企業撤銷決定,恢復原來的工作和崗位。員工是有這個權利的,但能不能行得通,完全看企業是否需要,或者衡量得失後決定。
2、與企業協商賠償事宜,獲得雙倍賠償。如果企業執意要辭退,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給予員工雙倍賠償。也就是正常辭退補償是N+1,那麼無固定期限員工就是2倍的N+1,最長補償一年12個月的個人工資,或者是當地社會平均收入。
3、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獲得賠償。如果企業執意要辭退,還不給經濟賠償,員工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部門設在當地人社局,是專門處理勞動糾紛的,比找法院起訴更爲合適,而且人社部門也有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義務,如果訴求合理,且有充分的證據,在勞動仲裁部門的干預下,獲得正當的權益,是非常容易的。
二、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是臨時工嗎?
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簽訂的主體並不是臨時工。
臨時工現在通常是勞務工,無固定期限合同工就是合同工,只是沒有約定合同期限。
辦理社保中"職工性質"爲勞務工和合同工的差別是合同工是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單位要交社保,今後遇到問題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工是不須要交社保的,今後遇到問題適用民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勞務工: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係;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共同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
合同工:工人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直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你單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都由你單位來承擔 。
勞務工(臨時工):勞務工是指不與用人單位發生任何關係,僅和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工資由勞務公司支付。
工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上崗協議,與用人單位不產生直接的勞動關係;福利待遇由你單位與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共同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比如社會保險費哪個單位交,工資哪個單位給,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你們兩家單位約定的。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話,應當由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正式員工:根據《勞動法》,所謂正式員工是指:在簽完2個短期合同(2~6)年後企業必須與其簽訂不定期合同不得以任何不恰當理由辭退(包括企業效益等)。
非正式工和合同工:所謂非正式工和合同工是指人事檔案入人才外服公司或“皮包公司”,勞動者與人才公司(或皮包公司)簽訂合同,而用人單位與人才外服公司簽訂合同,辭退員工時需按照合同規定給與補償,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與正式工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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